家暴,NO!

2023-05-17 16:56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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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洪湖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承办法官当天即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对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谢某(女)进行人身安全保护。该裁定系洪湖法院本年度作出的首份涉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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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谢某和被申请人刘某(男)于20228月登记结婚,今年2月,谢某与刘某在洪湖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谢某被刘某打伤。后经司法鉴定,谢某第5骶椎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为保护自己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谢某向洪湖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洪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对申请人谢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刘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谢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洪湖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妇联,迅速向申请人谢某、被申请人刘某住所地社区和派出所等单位进行了送达,并对刘某进行训诫,若刘某再次施暴,违反该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小贴士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哪些人可以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家庭暴力时,申请人可选择上述任一地点向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