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在荆州市某戒毒医院,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被告罗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因其身患疾病,在戒毒医院接受治疗,洪湖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设在了戒毒医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以来,被告人罗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自己在洪湖市吸食毒品海洛因(俗称“白粉”)圈子里的“名气”开始贩卖海洛因。其先从武汉购进大量海洛因,然后用大小吸管分包成小包装,再将分包后的海洛因多次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被告人罗某某身患疾病,不宜羁押,也不便到法院参加庭审。面对开庭难的实际情况,洪湖法院刑事审判庭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想办法、动脑筋,多方沟通协调、请示汇报,经过充分的准备,将庭审“搬进”了被告人所在的戒毒医院。
庭审当天,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书记员、辩护人均到庭参与庭审,确保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合法。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依法进行,整个庭审严肃公正、秩序规范,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被告人罗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此次特殊的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既让被告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洪湖法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庭审新模式,最大程度减轻收监难对刑事案件审理的不利影响,确保审判工作不停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