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运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洪湖法院联动化解一起道交纠纷。
2023年3月,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与叶某某在洪湖新滩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叶某某受伤,经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与叶某某为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叶某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某赔偿,同时对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不服。
洪湖法院立即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委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同时联合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干警共同对叶某某的家属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干警的释法,其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系根据专业的分析所作出的合理的判定,叶某某的家属接受了其责任划分,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警察和调解员与李某某、保险公司确定了叶某某的合理损失,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洪湖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这种新型调解模式,加强行政机关的参与调解,其专业知识有利于责任划分进一步明确损失金额,增加了调解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