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护航成长
——洪湖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纪实

2023-06-02 14:58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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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洪湖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主动发挥并延伸司法职能,积极与家庭、学校、社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深入联动,推动形成融家庭教育、跟踪帮教、普法引导等多举措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体系,全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12年,洪湖法院被授予“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及妇女儿童维权保护先进单位”,2013年,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9年,杨清平同志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保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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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专业团队,提升审判能力

针对涉及家庭暴力以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刑事民事案件,选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法官组建专门的审判团队,审理涉未成年人各类案件。挂牌成立少年法庭,2018年至2022年,少年法庭共受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17人。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确定了16名家事审判审判员和21名家事审判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家事案件审理及调解当中。切实做好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强化合议庭专业协作,注重增强“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延伸保护”审判观念,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创新工作机制,彰显司法温情

在总结既有工作成效的同时,借鉴其他法院的宝贵经验和有益做法,制定完善庭前调查、帮教回访、心理评估干预、法律援助、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多项工作机制,把少年司法实践中的有益经验转化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明确庭前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在充分了解其犯罪原因、成长经历的基础上,将其视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最有利于矫治未成年被告人的角度决定刑罚。

严格落实省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制度,对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在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时封存犯罪记录,并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帮助、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更好的融入社会,不被社会所歧视。

落实判后回访制度。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小欣是无人监护的“事实孤儿”,父母双双涉毒判刑入狱,洪湖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小欣的委托监护人,并与某小学签订托管协议,洪湖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关爱回访,以保障其安心学习,健康成长。

建立心理疏导干预机制,聘任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心理医生入驻心理咨询室,在审前、判前、判后介入,进行心理干预。受害人年仅6岁的小芳(化名)在洪湖市某健身馆学习舞蹈,由于场馆设施故障,小芳在上课期间被掉落的钢管砸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遂向法院起诉。承办人担心该事故对小芳造成心理阴影,特邀请心理咨询师一同前往小芳家进行心理辅导。

用足用好家庭教育令等各项制度,依法约束和惩戒未成年人监护人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的行为,对长期不尽抚养义务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依法剥夺其监护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张某与胡某婚后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了解到张某在其子6岁时离家,长期将孩子交由其父亲胡某一人独自照顾,未能满足孩子基本的情感需求,也未能关注到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状况,对孩子未尽到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依法向张某发放了家庭教育令,督促其作为母亲,承担起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全面健康成长的责任。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保护合力

发挥法院专业优势,积极构建多方共建、多措并举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机制,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合力。联合市妇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成立洪湖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成立至今,该调委会共调解案件400余件,调解成功220件。联合市综治办、市妇联等8部门出台《洪湖市“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将家庭矛盾纠纷纳入综合治理范畴,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反家暴工作联动开展。

以承办案件为抓手,以堵塞行业监管漏洞、补齐行业治理短板为突破口,及时向有关行业部门发出整改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形成打击合力。鉴于近两年来未成年人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以及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致多名未成年受害人深陷泥泞,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加强和完善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锁定违法行为尤其是有偿陪侍等乱象,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提高经营业主的守法经营意识,确保整治工作常治长效。

强化普法宣传,源头预防犯罪

积极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普法宣传进学校、进村居,扎实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选派17名干警担走进校园任“法治副校长”,与学校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了解学校授课需求和法治教育课程安排,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使未成年人更直观地了解违法犯罪的危害,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培养青少年法治信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暑期存在监管空白、安全隐患等问题,深入老湾回族乡丰垸村为留守儿童宣讲防溺水、防火防电、防校园欺凌等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并为孩子们送上学习用品。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洪湖法院将继续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推动形成立体化全方位保护体系,营造全社会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用司法阳光,呵护祖国“花朵”健康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