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洪湖法院与市检察院在市法院会签《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的规定》,就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督中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伟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野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尚明主持,市法院和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上,王尚明介绍了本次会签文件的背景,市法院副院长杨清平表示,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办案意识。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审管办等部门要按照规定予以配合、接受监督,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朱野指出,此次会签文件,体现了法检两家的良好关系和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确保文件精神落地落细、发挥作用。要充分尊重审判权,主动上门沟通协调,换位思考,形成合力,共同提高司法公信力,破解司法难题,为群众提高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刘伟表示,司法权威来自公平正义,来自群众的信任,两院会签文件,在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督与配合举措上迈出新的一步,这是两院凝聚共识,共同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重要举措。洪湖法院高度重视此次文件会签工作,全方位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大研讨活动,从讲政治的高度推进和落实相关工作,勇于自我革命,自觉接受监督,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对法律的认同感、获得感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