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通报表彰了全省环资审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洪湖法院综合审判庭(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荣获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自2021年5月挂牌成立以来,坚持以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为抓手,以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重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资审判理念,全面助力洪湖绿色发展,为维护洪湖湿地生态和绿色发展以及长江领域生态环境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从严惩处,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挂牌以来,共受理刑事案件56件,其中非法采矿4件,非法狩猎9件,非法捕捞水产品39件,非法占用农用地2件,盗伐林木1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件。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及河道非法采矿活动,快审快结该类犯罪案件4件29人,其中对非法采矿罪的19名被告人全部判处实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00万余元,判处罚金约50万元,无一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有力地震慑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二、坚持保护优先,有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积极创新审判机制,加大对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统筹处理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当前与长远等多重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对环境权益的关怀和保障。在审结的50件案件中,由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责任人全部履行了环境修复责任,其中,增殖放流403万尾草鱼、鲫鱼、花鲢鱼鱼苗,补种树苗63株,恢复基本农田31亩,以绿色司法助推洪湖湿地生态文明建设。
三、坚持联动协调,形成保护合力。2022年7月18日,联合武汉海事法院、荆州中院、洪湖湿地局共同签署了《共建洪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框架协议》,进一步推动洪湖湿地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2022年9月15日,联合市洪湖生态环境分局、洪湖市农业农村局、洪湖市自然规划局等9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司法实施的方案》,以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指导思想为行动指南。高度重视与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主体的联系,将两个国家级保护区纳入我院生态环境保护基地、增殖流放基地为我市的绿色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共同缔造美好生态家园。切实把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固化“两山”理念作为工作重点。开展巡回审判,进一步扩大庭审的警示教育效果,提高群众“禁捕退捕”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今年2月15日至16日,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分别在洪湖市汊河镇小港村和滨湖街道办事处滨斗湖村公开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近百名当地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组织庭审观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相关职能代表应邀旁听庭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强化送法下乡。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生力军作用,将“法治夜校”开进社区、村组,为群众普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知识。拓展宣传渠道,先后采取发布典型案例、制作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展板等形式,多种方式、多种角度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全社会生态司法保护意识。今年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洪湖法院洪湖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开展“保护长江 法治先行”宣讲活动。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负责人围绕长江保护法,为全市3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讲授了一堂生动的“绿色”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