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法院印发《关于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
一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绿色窗口。中小投资者可在该窗口优先办理申请多元调解、立案等诉讼事务。二是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进行特殊标识,优先立案、送达和移送。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完备的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进行特殊标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的立案审核、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移交专门审判团队等工作。三是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优先保全。加快对中小投资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查和保全风险评估,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经济影响。四是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进行专审、快审。将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案件集中至专审团队审理,充分发挥专审团队专业化优势;同时,严格审限管理,推动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快审快结。五是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时尽量缩短指定履行期间,努力快速实现胜诉方权益。
建立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绿色通道”是洪湖法院落实湖北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洪湖法院将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提高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诉讼效率,强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全力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