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实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谭正文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83执599号
申请执行人:张菊香
被执行人:陆文亮
案外人:谭正文
发放金额:2461.89元
公示原因: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徐法官;联系电话:0716-2431549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