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市发改局等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工作。
会议一致认为,完善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重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符合条件的重整期间信用进行修复,有利于招募重整投资人,有利于重整企业摆脱历史包袱向前发展。
会议认为,市法院制定的《企业重整信用修复办法(试行)》是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应当继续适用;我市相关部门在天冠生物能源重整案中进行的信用修复方面的探索是有实践意义的。下一步,各单位应当继续推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工作,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