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全国生态日,和洪湖法院共赴法治之约

2023-09-11 09:49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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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捕捞螺蛳也犯法啊!”

“没想到黄鼠狼、野兔也不能随便抓!”……

815日上午,在洪湖市老湾回族乡丰垸村村委会广场,数十名当地村民聚在一起围观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宣传栏,不时发出阵阵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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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位于长江沿岸,境内湖泊众多,自然资源、野生动物丰富,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传统思想影响,捕食野生动物的习惯还一定程度存在。为强化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来到丰垸村开展普法宣讲,为当地村民送上一道 “法治大餐”。 

活动现场展示的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均选自近年来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审理的案件,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各种违法犯罪,直观展示了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村民们一边看,法院干警一边走上前去送上《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普法宣传手册,为村民答疑解惑。

随后,村民们走进丰垸村党群活动中心,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负责人杨文向大家详细讲解了全国生态日的设立背景和意义,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常见的几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以通俗易懂和接地气的语言向群众普及环境资源类案件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大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听得懂也用得上”的普法宣讲受到村民的欢迎和肯定。

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始终将普法宣讲作为其重要职能,今年以来,已经通过巡回审判、送法进村、讲授“绿色”法治课、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紧扣《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绿色发展理念真正走进群众心中,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缔造美好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