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由洪湖法院、检察院主持,洪湖农业农村局承办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洪湖市老岳阳码头长江段举行,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见证参与下,403万尾草鱼、鲫鱼、花鲢鱼鱼苗被放流长江。
洪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伟主持启动仪式
洪湖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野讲话
2020年6月22日至8月13日,被告人沈某某等8人在东荆河新滩镇某水域使用150个地笼和一部迷魂阵等禁用渔具非法白鲢鱼、花鲢鱼、鲫鱼等水产品,由被告人刘某某等人运输至洪湖和仙桃,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售卖,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49000余元。
该案件系公安部督办的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也是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成立后受理的首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附带公益诉讼案件。当日上午9时,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采用七人合议庭在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洪湖市检察院提起附带公益诉讼的被告人沈某某等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7万余元。
洪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相关职能单位代表等30余人旁听庭审,并出席了增殖放流现场活动。此次活动放流的鱼苗由被告人赔偿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采购。
洪湖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督促被告人采取具体措施弥补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绿色司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