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规避、抗拒刑事罚金执行的行为,近日,洪湖法院开展刑事罚金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对一批刑事罚金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和强制执行。通过精准排查、强制威慑等举措,成功执结一批积案,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
案例一:拒缴罚金顽抗到底 强制拘留显威严
被执行人徐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3000元,判决文书生效后,徐某某一直未主动缴纳罚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多次督促其主动缴纳罚金,但被执行人徐某某均未缴纳。8月20日,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徐某某,经反复释法说理,徐某某仍以各种理由回避执行,并称无能力缴纳罚金,态度蛮横,公然挑衅司法权威。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徐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认罪悔罪确有难处 柔性执法分期履行
对于认罪悔罪、配合执行但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洪湖法院也积极运用柔性执法手段。2025年1月,被执行人曾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该案涉财部分执行中,曾某一直配合执行法官,但因家中有一子上学,但身体身体状况较差,需长期服药、定期检查,没有能力一次性缴纳全部罚金。曾某申请分期缴纳罚金积极缴纳了首期2万罚金,并承诺后续按期缴纳罚金。考虑到曾某确有诚意履行,但因家庭情况无法一次性缴纳,洪湖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并邀请检察机关监督,准许其分期缴纳,既保障刑罚落实,也缓解其生活压力。(下图为邀请检察机关开展座谈会)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截至目前已成功执行完毕52件,执行到位金额49.74万元。洪湖法院还积极联合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社区组织、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等单位,构建严密的外部查控网络。通过对289名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过筛式”排查,迅速冻结账户资金、查封房产车辆,形成全方位财产查控合力。
今后,洪湖法院将继续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彰显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