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荆州市政协副主席、荆州中院副院长范苇带领调研小组一行到洪湖市调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构建工作,并在洪湖法院召开座谈会。洪湖市政协副主席陈峰、洪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鹏参加调研。洪湖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
会上,洪湖法院汇报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收取、管理和使用的总体情况。与会人员结合各自部门职能职责,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并就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效能、创新资金监管模式等方面提出建议。
陈峰表示,调研不是终点,要以此次座谈为契机,深入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实践应用;将侵权赔偿义务人自我修复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协商优先,鼓励市场主体和自然人主动参与到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中来;遵循非税收入管理原则,坚持系统思维、项目思维,优化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提升资金使用效能,综合开展洪湖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工作。
范苇认真听取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向大家对调研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范苇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讲政治、有意义、凸显社会价值的工作,是需要不断探索、实践、创新的工作,是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大保护战略,坚持常抓不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通过此次调研共同学习、共同思考、共同提升,调研小组将充分吸纳大家提出的意见,形成调研报告,转化成实践成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