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洪湖法院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在曹市镇柳口村村委会,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这是该院近年来巡回法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某日晚,被告人陈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曹市镇某村路段时,与对向行使的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抽血送检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2.17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洪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系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鉴于被告人因病行走不便的身体状况,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权基础上,决定将该案件采取巡回审判方式,把法庭“搬到”村委会就地开庭审理。庭审前,值庭法警对诉讼参与人及现场旁听人员均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庭审活动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安全隐患。同时,此次巡回审判不同以往的是,在村委会庭审现场里设了两台高清摄像机,书记员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速记,首次通过“便携式科技法庭”庭审系统,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现庭审全程数字化。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巡回法庭适用速裁程序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部分村民及交警旁听庭审,法官现场以案释法,扩大了普法宣传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