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洪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为充分发挥职务犯罪庭审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作用,荆州市、洪湖市纪委监委、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党员干部及洪湖市2023年新时代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学员通过现场旁听和观看直播的方式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于某利用担任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工程管理科科长、工程师、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建设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1.35万元,其中索贿60万元。2022年9月,荆州市监察委工作人员将被告人于某抓获到案,案发后,被告人于某已退缴违法所得191.35万元。
法庭现场气氛庄严肃穆,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随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的展开,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被告人发表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深刻展现了被告人于某走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旁听人员认真聆听,深刻感受法律权威公正和违法违纪惨痛后果。此次公开庭审同时也是一堂警示教育课,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强化纪法意识,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鉴,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守好廉洁底线,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