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大沙湖法庭以调解的方式,及时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与叶某系原告的亲生父母,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约定原告由父亲张某直接抚养,张某不要求叶某给付抚养费。然而,随着原告即将上初中,所需的教育、生活费用不断提高,且原告父亲患有慢性疾病,病情持续恶化,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母亲叶某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欲联系原告母亲促使双方诉前调解,以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但多次拨打其电话停机无法接通,法庭工作人员遂前往原告母亲户籍地村委会,通过村委会干部、原告舅舅从中调和,辗转多次才联系上原告母亲,但因双方均在外地,且相互缺乏沟通,原告母亲表示自己收入不高,还需偿还房贷,离婚时原告父亲不要求支付抚养费,短短一年时间便又反悔,坚持不支付抚养费。眼见调解工作步入僵局,承办法官以亲情作为切入点,从孩子学习、生活、健康成长等方面进行劝解,引导原告向父母亲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年仅12岁的原告在法庭上袒露心声:因为我爸爸在送外卖,每月三千元左右,生病了要买很多药吃,我希望我妈妈也能一起承担费用,等我以后赚钱了一定对妈妈好。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逐渐让叶某认识到给付抚养费对于小孩学习教育、生活成长的重要性,但考虑到其也曾患有疾病,且背负房贷,经过双方允许后,承办法官查看了原告父母亲的微信账单,在确认双方的经济能力下,给出了按阶段性支付抚养费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离异父母双方更应理解离异家庭中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虽缺乏长久的陪伴,但仍是孩子成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方,而抚养费也是爱的具象,是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物质基础,要让抚养费问题回归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上,不要让上一代人的矛盾影响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