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荆州中院在洪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运输毒品重大刑事案件,洪湖法院与市公安局、看守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严格做好防护措施和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确保了该案庭审顺利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被告人王某、吴某甲、吴某乙伙同倪某,驾车前往云南省开远市将12条毒品运回湖北省仙桃市,王某、吴某甲、吴某乙共计获得4.5万元报酬。同年12月27日,四人再次去云南运输毒品,吴某乙在云南省曲靖市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驾驶的车辆后备箱中查获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2条,净重共计15040.468克,经鉴定,均检出 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15.83%。随后,王某、吴某甲、倪某均被公安民警抓获。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不宜通过互联网或远程视频进行线上开庭审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如何将被告人提押出看守所开庭,统筹做好与监所内部的严格防疫和安保措施有序衔接,保障被告人的健康安全,确保案件及时顺利审结,是对法院高质量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考验!
为确保安全,洪湖法院与市公安局、看守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沟通提押、还押等事宜。洪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王功武亲自协调,靠前指挥,提前对各个环节进行细致安排,制定详实的工作预案。庭审期间,工作人员按时做好在押人员出所开庭前消毒测温、穿防护服等准备工作,被告人家属和其他旁听人员在专门设置的旁听室通过视频旁听案件庭审,保证绝对安全。移交出所时,严格按照监所疫情防控要求,对所提押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码认证、体温测量、身份查验,对车辆进行检查、登记、消毒;庭审结束回所时,进行体温测量并做核酸检测、隔离关押,确保万无一失。洪湖法院还提前与洪湖市中医医院沟通协调,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在庭审现场待命,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
此次庭审,法院公安“警法联动”,既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安全,又积极服务了法院的诉讼活动,保障了在押人员能够及时诉讼维权,做到了疫情防控工作和服务诉讼“两不误”,有力保障了疫情期间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