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前夕 洪湖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环境资源案件

2021-06-04 09:05
来源: 洪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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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3日,洪湖法院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该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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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19日,被告人章某某将1个禁用工具“地笼”投放到螺山镇某处湖里捕捞水产品,在驾船起获鱼获时,被巡逻的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当场扣押“地笼”一个、鱼获27.5公斤。被捕获的鱼获已于案发后放生。

被告人章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使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洪湖法院综合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具有的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从轻情节,判决被告人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被告人章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非法捕捞行为的社会危害、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等开展了法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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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法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挂牌成立为新的起点,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市委中心大局,为推动洪湖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洪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